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0号)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01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1月30日
湖南省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江湖水环境保护,防止水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东江湖流域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所辖的东江湖流域的水环境保护。
本条例所称东江湖是指东江水库和小东江水库;本条例所称东江湖流域是指东江湖和向东江湖汇水的区域。
第三条 东江湖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郴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江湖流域水环境的保护。
省、郴州市及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防止水污染的措施。
郴州市和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宜章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
第五条 在东江湖流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有权对污染东江湖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对在东江湖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先进技术推广以及保护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