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深化法律服务业体制改革,完善以律师、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为主线,适应天津改革发展需要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服务市场,发展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功能和市场中介作用,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市场有序竞争,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法律服务行业准入制度、持证执业制度、监督举报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保证法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监督,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23.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照法定职权,全面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强化对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积极探索和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完善执法检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工作评议、查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面的程序。认真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检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
24.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健全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赔偿制度。
25.建立健全维护司法公正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审判公正、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务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公、检、法、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实行办案责任制、案件复查制、错案责任追究以及督导、督察等项制度。
26.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把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逐步推行议事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27.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对依法治市工作实施全面领导,把握依法治市的方向和进程,研究和决定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各方面工作,在依法治市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负责对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依法治市工作的具体问题,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经验,为市委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把依法治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规划,部署、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要把依法治市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定期考核,并同奖惩任免挂钩。基层党组织要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市的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