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13.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公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做好法规的起草工作,对那些不适应现代化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通行惯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修订或废止。
14.严格依照立法程序,认真抓好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布等各个环节,提高立法效率,保证立法质量。建立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群众多渠道参与立法活动。健全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
--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
15.认真贯彻落实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使依法治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人们遵纪守法,鼓励和保护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文艺团体和法制实践活动的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效果。
16.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和江泽民同志有关论述,学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
宪法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学习与市场经济、国际商务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观念和意识,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领导方式的转变。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和任期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并使之制度化。
17.巩固、完善以学校教育为主渠道,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作为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落实,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把法制教育和行业规范、道德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系统化、规范化。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增强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外来人员的特点和文化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依靠用工单位和社区,在外来人员的居住、户籍、就业、教育、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保障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