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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05年天津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

  二、主要任务
  --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天津的实际,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事先向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和通报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社会调节作用。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法规范社团组织和社团活动,促进社团健康发展。
  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其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意识和水平,积极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一步落实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大公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尊重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扩展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的领域,切实保障公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依法治市的主体作用。
  --依法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5.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健全和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匹配、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与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创造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良好经济秩序和法制环境。
  6.健全和完善有关推进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对各类市场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严禁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落实《公司法》的力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完善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优化其发展的社会环境。通过地方立法和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机制和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保护。加强涉外经济法制建设,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方面的地方立法的步伐,依法促进滨海新区整体功能的开发和城市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带动全市对外开放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拓展。
  7、健全和完善合理利用资源、调整能源结构和加强各类服务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促进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信息、环保等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积极规范、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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