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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纠正报刊发行工作中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报刊发行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并做好报刊的发行管理工作,是充分发挥党报党刊的喉舌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在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等方面作用的重要保证。近几年,一些报刊(尤其是行业报刊、社团报刊)及其主管、主办单位为了部门的经济利益,盲目追求发行量,导致在报刊发行中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以权强行摊派征订报刊,引起基层干部和群众非常强烈的反应,这既增加了群众和基层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利益,又破坏了党的宣传媒体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关系。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同不符合人民意愿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改进,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省委指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要整体推进,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各种不正之风。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要求,坚决纠正我省报刊发行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省报刊发行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1、除中央主管、主办或中央委托中宣部主管、主办的报刊以及省委机关报外,省内其余报刊一律不得以党政机关的名义发文征订,也不得以党政机关名义召开各类发行会议。党政机关的领导不得在任何会议讲话中,公正要求或暗示征订超出中央和省委要求征订的报刊范围的其他报刊。
  2、《人民日报》、《求是》杂志以及省委机关报为确保必要的覆盖面可以下达合理的征订指标,但要注意控制下达指标的数量,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严格防止出现一个支部或一个家庭被迫订阅多份相同报刊的做法,避免发生加重基层和群众经济负担的超数量征订的问题。
  3、各级党政机关、部门不得借完成《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省委机关报的发行任务之机“搭车”发行其他任何报刊。市、县区党委机关报刊以及各种行业报刊不得在社会或系统、行业内提出任何征订报刊的硬性规定、硬性指标或“参考数”等变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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