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积极试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聘任。淡化学校行政级别,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
完善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它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职前职后一体化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力争在“十五”期末基本完成三级师范向二级师范过渡。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学院。
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由行政部门、任职学校和教师个人“三个一点”构成的继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依法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培养培训职能,统筹规划教师继续教育,纠正多头培训、重复培训的作法,切实减轻教师参训的经济负担。
九、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15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进一步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的改革。初中毕业考试要逐步过渡到学校自行组织进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要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制定并实施四川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抓好优秀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成果的推广工作。
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逐步建立我省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体系。从2001年秋季开始,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确保从2005年秋季开始,全省中小学阶段各起始年级顺利实施新课程计划。省成立由省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同志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的“四川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加强对课程改革及实验工作的领导,落实课程改革及实验工作的组织、培训、经费等一系列有关政策措施,保证课程改革及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