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高度重视中小学危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县、乡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改造危房的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在改造危房中负有主要责任。在中央和省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市(州)、县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相应的建设资金。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进行的集资,应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积极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当地中小学危房改造。
各县、乡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学校建设和发展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基本设施建设资金,要将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与当地人口变迁、城镇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所需的土地,应按规定实行行政划拨,并在建设收费上实行减免政策。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地逐步实施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体育卫生、艺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教育场地、设施设备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切实加强学校后勤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中小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后勤改革,建立强有力的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
六、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因地制宜调整中小学布局,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初中阶段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的重点,努力解决“十五”期间学龄人口高峰期所面临的初中校舍、师资数量不足等突出矛盾,采取有力措施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法保证初中学龄人口就学,切实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加强薄弱初中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义务教育示范学校,促使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
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根据省、市(州)的统筹规划和当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点。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逐步推行,不搞一刀切。要充分考虑初中适龄人口入学高峰带来的入学需求,不能因布局调整造成学生辍学;生源较多、班额过大、校舍紧张的地方,要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增建校舍,满足学生入学的需求。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要按照《十年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在保证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的前提下,尽可能集中办学。
努力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发展普通高中教育。通过挖潜扩招、新建、高初中分设、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措施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激活公办学校运行机制,鼓励薄弱学校改制。举办普职沟通的综合高中。坚持普及与提高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加快薄弱高中建设步伐,努力办好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多渠道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投入问题,建立政府投入、受教育者适当分担、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多渠道筹措高中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适当提高学费在成本中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