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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
 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
 (川府发〔2001〕39号 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我国基础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国基础教育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基础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目标初步实现,基础教育各项改革逐步深入,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是,我省基础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很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基础教育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中小学正常运转经费匮乏、拖欠教师工资问题严重、中小学危房面积较多;有的学校乱收费问题比较突出。我省基础教育存在的上述情况和突出问题,务必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
  实施“科教兴川”战略,实现四川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需要教育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智力支持,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力资源。农村义务教育是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任务,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是解决好我省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决定》,充分认识基础教育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具有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
  根据“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和“走创新之路,建教育强省”的总体要求,努力完成“十五”期间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坚持将“两基”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范围。全省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民族地区“两基”工作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委发〔2000〕53号,以下简称《十年行动计划》所提出的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已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农村地区重点抓好“两基”的巩固工作,使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提高;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努力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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