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积极引导乡镇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促进小城镇建设。要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的聚集度,继续加快乡镇工业小区的建设,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连片发展,并与小城镇建设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到“十五”末,全省乡镇工业小区得到长足发展,创造的增加值占全省乡镇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上升,乡镇工业聚集度大幅提高。
18.坚持因地制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要加强第一产业。大力发展以云南特色生物资源为基础的“绿色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市场提供新、特、优、鲜、活农副产品。优化提高第二产业。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加工业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加大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建筑建材业、矿产业等传统产业的力度。积极发展以农家乐为重点的乡村旅游业以及商饮、交通运输、中介服务等第三产业。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发展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外向型产业。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乡镇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切实可行的主导产业和产品目录,明确鼓励、支持和限制、禁止发展的行业和产品;提出支持主导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绿色产业发展的措施。到“十五”末,全省乡镇企业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比重由目前的1.3:49.2:49.5调整为8:42:50,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产业比重明显提高。
19.根据市场需求,着力调整产品结构。通过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使现有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尽快上规模、上水平,实现品牌经营,扩大市场占有率,努力扩大出口产品的比重。不断开发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后劲足、关联度大、附加值高的新产品和特色产品,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密集型产品和绿色环保产品。
20.继续实行大中小并举,不断优化企业组织结构。要实行大公司战略,走集约化发展之路,促使生产要素向优势行业、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集中。以大中型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以大带小。到“十五”末,培育50户大型企业集团,争取一批骨干企业上市。同时,努力培植一大批小、精、专、特的企业,以小促大,实现大中小共同发展。对污染环境、产品无市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以及资源枯竭的企业,可依据《
民法通则》申请破产。
21.继续坚持“多轮驱动、多轨运行”,将农村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作为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主攻方向。通过新办个体私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将现有的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促进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争取“十五”末,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值所占比重由目前的70%提高到90%。
22.省财政用于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的专项扶持资金,要重点扶持效益好、带动作用大、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省级乡镇企业贴息资金要重点支持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拓宽乡镇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加快建立乡镇企业间以互保联保为基础的融资担保体系;金融部门充分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支持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在贷款上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