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1〕56号 2001年9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颁布之后,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已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精神,推动旅游业形成新的产业优势,使之尽快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特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旅游特色经济地位,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正确处理好发展旅游和保护资源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特殊作用。要始终坚持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要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文物资源保护。充分发挥旅游业在资源利用方面的特殊功能,加大各类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有效整合不同形式、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各种优势资源,更好地把我省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正确处理好发展旅游产业与发展其他产业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结构调整和拉动需求方面的促进作用。要通过积极发展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的增长,推动商业、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提升,促进金融、信息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创新步伐,拓宽服务领域和范围,提高服务业在我省整个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三)正确处理好旅游业和对外开放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促进经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为旅游服务的中外合资道路运输企业。主动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旅游管理经验,促进我省旅游业与国际旅游市场的接轨。进一步加强与周边省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合作,按照资源共享、市场运作、优势互补的原则,不断扩大合作的领域和范围,大力发展区域旅游。
(四)正确处理好旅游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弘扬民族文化和传播文明方面的作用。要通过发展旅游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文化的交流和传播,形成文化与旅游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整体效应,扩大陕西旅游和文化的影响;促进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我省旅游业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