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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至2010年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和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1.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以上
  2.农村安全卫生饮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
  4.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5.大、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6.建设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教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7.保证儿童食品质量
  8.儿童服装、玩具、用具、文具、游乐设施等安全无害
  策略与措施
  1.继续在农村开展三位一体的“改水、改厕、健康教育”活动。逐年增加财力投入,加入农村自来水建设和旧厕所的改造力度,在新建农舍的审批中,加强对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源保护。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保意识教育。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防治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3.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的儿童工作。加强农村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并发挥其服务功能。对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其社会效益。
  4.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广泛开展丰富多采的、深受儿童喜爱的、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5.严格完善儿童食品销售人员的培训标准,建立儿童玩具、用品等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在经营活动中应体现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四、儿童与权利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的权利
  2.完善对困境儿童的保护
  具体目标
  1.提高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
  2.控制并逐步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3.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救助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4.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接受保健服务和受教育率
  5.提高女童接受保健服务和受教育率
  6.残疾儿童康复率和受教育率提高到85%
  7.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8.禁止使用童工
  9.提高儿童接受法制教育率,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减少重新犯罪率
  10.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1.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我国相继颁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机构、儿童工作者,家长都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在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在农村设置法制教育课,同时开设自我保护课程,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对大众传媒、网吧的管理,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保护儿童免遭各种形式的身心污染和伤害。在全社会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尊重儿童的创造性,鼓励儿童参与。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3.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禁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保护儿童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流动人口中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
  6.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流浪儿收容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加强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7.在加强正规的康复机构建设的同时,发展社区康复、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的基层社区和家庭普遍、就地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和指导。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8.关注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其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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