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女性相对集中的部门建立妇女组织,随时反映妇女发展中的需求和建议。
三、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到2010年,适龄女童基本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有明显提高,全省教育在整体上高于全省平等水平。
具体目标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到200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实现“普九”目标。
(2)2005年,小学、初中阶段女生入学率分别达到99.5%、97%;辍学率分别为0.3%和2%。到2010年分别达到99.6%和98%以上;辍学率分别为0.15%和1%。
2.提高高中阶段、高中教育性在校生的女性比例。
到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女生升学率平均达到80%以上,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基本达到90%。
3.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到2005年,女性接受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达到50%,到2010年达到60%以上。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1)到2005年,全省15岁以上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到2010年达到12年。
(2)到2005年,15-50岁的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为5%;到2010年控制在1%以内。
(3)2005年,残疾女童的入学率达到80%,2010年达到85%。
5.2010年,全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普遍受到适用技术培训,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两名以上女农民技术员。
策略与措施
1.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依法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消除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2.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应适时检查当地适龄女童入学情况,对未入学的应采取措施责令其家长让儿童入校。
3.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采取调整布局和扩大规模等多种途径,确保义务教育全面普及,确保高等教育的基本经费,保障男女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和受教育条件。
4.加快教育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考试制度,为男女公民选择接受教育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和环境。
5.实施扶贫教育工程,继续开展“手拉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接受教育。政府以设立贷款和学校设立奖学金方式为大专院校贫困女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等帮助,扶助已考上大学的贫困女生完成学业。
6.推行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使农村女童初中教育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女童的个人发展有机结合;为城市女性劳动力提供再培训课程,使她们有机会学习新的技能,努力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提高再就业能力,以适应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7.继续抓好青壮年妇女文盲的脱盲巩固工作,减少复盲率。
8.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尤其是重视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引导农村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依靠科技致富。
9.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能力素质,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到2010年,妇女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障服务,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具体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使城乡育龄妇女每年都能接受一次妇科病普查。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1)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的基数上降低1/4。
(2)到200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全省平均达90%以上,其中,关中以县为单位达到95%;陕南、陕北以县为单位达到85%。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以上,其中,关中以县为单位达到98%,陕南、陕北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
(3)到200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省达60%,其中平原县达到80%,山区县达40%。到2010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省达到80%,其中平原县达90%,山区县达到50%,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山区,消毒接生率全省达95%以上。
(4)到2010年全省90%以上的高危孕产妇能住院分娩,并得到系统管理和重点监护。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1)到2010年,全省以家庭为单位的生殖妇幼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2)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全省80%的县(市)具备婚前医学检查条件,其中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3)到2005年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病率控制在3%以下,到2010年控制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