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推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琼府〔2001〕6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0年9月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令第139号,以下简称139号令)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推动下,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县贯彻139号令总体情况较好,成效显著。绝大多数部门和地区重视学习和贯彻139号令,139号令决定取消和下放131项行政审批事项,已落实109项,且全省无新增加的行政审批事项。此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多数市、县政府还参照省政府的做法,陆续开展了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但是,全省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个别省直部门态度消极、行动迟缓、工作力度不大,139号令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尚有22项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市、县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尚有3个市、县未开展,已进行清理的市、县中有4个市、县一项未减反而要求增加新的审批事项。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地区对清理工作重视不够,对中央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缺乏深入的学习领会,固守旧有的思维和工作模式,本位主义严重;个别厅、局只从本部门、本系统的利益出发,片面强调客观原因,不愿放弃现有的与本部门利益相关的审批权。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五次全会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的指示精神,具体落实《海南省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关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任务,现就做好全省今明两年的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市场行为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机关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我省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的重大步骤。各级政府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必须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是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既事关改革和发展的大计,又事关反腐倡廉的大局;既是“讲政治”,也是“讲正气”。必须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以高度的自觉性和负责精神,认真做好今明两年的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二、强力推动,分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