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收税费。工商、税务部门免费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办理开办手续,三年内免费办理年检手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下岗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从事上述社区居民服务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交各项行政性收费,税务部门要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地方税务发票。
小额贷款担保。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非正规就业人员,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可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用促进就业资金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社会保险优惠。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从业的“协保”以外人员,三年内以各设区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按16%缴纳,医疗保险按5.5%缴纳,失业保险按1%缴纳。以后年份按统一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区服务载体负责代收代缴。
综合性商业保险。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可参加指定保险公司的非正规就业人员综合保险,享受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财物损失理赔和人身伤害理赔。参保第一年的保费由促进就业资金支付,第二年的保费由促进就业资金支付50%、参保人支付50%,以后年份的保费由参保人自理。
三、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积极发展社区就业服务载体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是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城市建设和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城市和社区建设的需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的重要渠道。为了推动社区服务业的发展,完善城市就业服务网络,要逐步在设区市的市区建立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社区就业服务载体。
要加快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实施再就业工程为目的,以吸收和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社区就业工作网络。各设区市市区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区劳动保障部门在街道的服务机构;服务中心以社区为服务范围,集岗位开发、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特困安置和社会保障功能于一体,直接面对街道、社区群众,提供各类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其主要任务是: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掌握社区就业信息,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项服务,负责社区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适应社区服务业和各种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发展,城市街道要建立社区就业服务载体,为本社区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信息、项目开发咨询、财务代理等中介服务;为非正规就业人员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代收代缴服务。
四、实行政府保护性就业,建立就业困难群体的托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