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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1]28号文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建立健全的粮食市场体系,一定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维护好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粮食等有关部门,规范交易规则,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欺行霸市、拦路设卡、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粮食产品质量的检查监督。
  六、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
  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必须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彻底打破吃“大锅饭”的经营机制,促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
  (一)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改革步伐。一是根据粮食保管定额,实行定岗定员,加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力度。二是积极探索粮食经营的新方法,逐步走出一条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粮食经营产业化的新路子,彻底改变多年来一贯制“粮管所”模式。三是结合各地即将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按经济区划调整购销企业布局,对一些地处偏僻、规模较小的粮管所(站)可撤并的予以撤并,组建有一定规模的新的购销企业,以增强实力。
  (二)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做好企业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按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同时,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以各种不同方式对粮食购销企业进行摊派或乱收取费用,更不得挤占或挪用粮食风险基金。
  (三)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主要工作转移到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来,不准向粮食企业摊派费用,不得自办经济实体或企业,不得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七、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的支持,搞好中央储备粮管理
  为保护粮食主产区,中央提出在风险基金补助、增加中央储备粮规模、储备粮库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科技投入及粮食出口、转化等方面给粮食主产区重点照顾。为此,省有关部门必须抓紧研究制定认真落实中央支持政策的方案,重点在争取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将部分合理周转库存转为中央储备、增加储备粮库建设规模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等方面。当前要积极搞好正在建设中的中央储备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好中央在我省的储备粮库建设任务。同时,要按照中央要求,严格管理好中央在我省的储备粮,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国家需要动用能调得动、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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