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1]28号文进一步做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按照适当增加中央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由地方包干使用;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由省级政府自行确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办法,以推进“三项政策”顺利实施、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一步搞活和不再增加市、县两级财政困难为原则,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收储和促销方面的作用。关于完善我省粮食风险基金包干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计委、省粮食局、省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原则研究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四、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
  作为粮食主产区,我省是全国商品粮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是销区粮食主要来源之一,在稳定全国粮食供求关系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方面肩负重要责任。当前,必须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逐步提高我省粮食生产能力。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把保护和节约耕地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同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粮食等部门要做好粮食政策特别是新的粮改政策的宣传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要按照市场原则引导农民调整粮食品种结构,提高粮食质量,走优质化、绿色化和产业化发展道路;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农业科技推广网络,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我省粮食产量和质量。要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全省集中推出2-3个品牌,利用品牌效应,树立江西大米形象,强化粮食产品竞争优势。
  五、加快我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
  建立完善的粮食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调节作用,是这次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我省目前粮食市场较为分散,体系不健全,缺乏规范化和高水平管理,难以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不利于搞活粮食流通。当前,要积极培育粮食市场,建立健全的粮食市场体系。一是支持在粮食集散地、交通便利的市、县建设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粮食批发市场,引导大宗粮食贸易进场交易,鼓励用粮企业到粮食批发市场协商成交。二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提倡应用电子商务形式进行远程交易,降低粮食流通成本。三是加快建立一批粮食购销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其同农民联合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流通。四是进一步规范我省粮食收购资格准入条件,放宽粮食收购的市场准入,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五是鼓励销区省份大型龙头企业和用粮大户,凡具备合法粮食经营资格,可以直接到我省收购或委托收购农民的余粮。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粮食运销,保证粮食运输需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