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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经贸委《昆明市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技术创新工作中,要突出企业为主体,坚持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改造相结合。全市要以学“邯钢”,强化管理,开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有效管理模式,企业要抓住我市进行的企业改革改制的契机,顺势而谋,充分利用现在已出台的政策,抓紧对现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和资产存量优化配置及改造,通过必要的破产兼并、增资减债、扶优扶强、名牌战略等措施,重点扶持和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名牌产品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产品结构的升级和重点行业上水平。注重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工作相结合,系统地推进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要以技术创新为源头和推动力,才能使增量的投入最有效地带动企业和行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因此,必须使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紧密衔接,使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与技术改造的“双加”、“双扶”及“创亿元”等工程相结合。
  4、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实施技术创新工程
  根据昆明市企业的实际,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宜采用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实施,即: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宜建立以企业为主的“技术中心”;其他大中型企业以“产、学、研”联合方式进行;中小型企业可采用与体制改革相结合的“技术入股”、“专利发明入股”等多种灵活方式。各个“技术中心”和“产、学、研联合体”可按其运行的效果情况,分别进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层次给予支持。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或形式,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还应重视和依托社会科技力量,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协会”的作用,使之与当前中国科协所倡导的“千厂千会协作行动”和“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相结合;全市要以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为契机,带动各行业、各企业群众性的“五小技术活动”,进行小改、小革、小建议、小发明、小创造,促使全市企业全方位进入技术创新的新局面。
  5、制定政策,逐步形成技术创新投入机制、激励机制
  坚持体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投资的主体、利益获得和风险承担的主体的原则,发挥政府对技术创新工作的引导、调控和激励作用,形成有利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激励机制。
  (1)继续落实并用好国家、省有关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
  (2)从1999年起,凡拟定技术创新规划、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业,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为:一般大中型企业可达到1.6%,优势大企业、大集团应达到2-3%,并且还应根据自身的实力,逐步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用可累计和结转使用,可用于技术开发贷款还贷;工效挂钩的企业,提取的技术开发费用可视同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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