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技术创新的意识,把技术创新真正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技术创新是企业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由之路。各单位、各企业要针对当前产品无市场竞争力、经营亏损情况或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技术创新的自觉意识,彻底扭转过去技术创新应由政府包揽的观念,确立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方向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和市场竞争格局,积极主动地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根据国家对技术创新工作的十五年(1996年-2010年)规划的要求,从1999年起,在我市启动并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全市各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各有关部门应把技术创新工作纳入其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制定各单位的规划和工作重点,把技术创新作为一项长期和重点的工作,常抓不懈,认真推进。1999年50%的市属大中型企业必须制定技术创新工作规划,2000年全市重点大中型企业纳入技术创新工程管理。
2、加强对技术创新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为了更好地推动、引导和协调好全市的技术创新工作,实施好技术创新工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市经贸委、市科委、市计委、市建委、市外经委、市科协、市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劳动局、市机电局、市轻工局、市重化局、市二轻局等部门组成。各试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也要明确工作机构,实行各级行政的“一把手”负责制。市经贸委是市政府对全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技术创新工作的规划指导、政策引导、统计考核、信息服务及会同财政运作政府扶持资金;各县、市、区,各系统,是技术创新工作的主要组织者,要充分发挥各地区、各行业的优势,统一计划、统一布置、协调好各方面的科技力量,组织好创新项目的实施;财政、税务、金融部门要确实把技术创新工作作为培植长久财源来重点扶持;我市应充分发挥和利用高校、科研单位相对集中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科研技术力量的优势,促使与企业的合作,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技术创新最直接的承载、关联和运作者,更应该发挥其在技术创新工作中的积极、主动作用;组织、人事部门应将技术创新工作的实绩纳入对各单位、各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注重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改造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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