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经贸委
《昆明市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昆政办〔199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根据国家经贸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市经贸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昆明市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办法》,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经贸委联系。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昆明市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实施办法
企业技术创新是在新形势下,对企业技术进步的更高要求,是经济与科技结合的一种有效形式,是激活企业不断发展的一项“治本”的重要方法,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昆”战略的一个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为进一步推动昆明市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按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和云南省的部署,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九五”期间,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在全市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进行宏观指导、社会积极参与,三方面协调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到2000年,努力达到以下主要目标:
1、科技进步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八五”末期增加10%;
2、骨干大中型企业的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分别较“八五”末期提高50%;
3、以大中型企业(集团)为重点建立3户省级以上的技术中心,抓好3户技术创新试点企业,80%的大中型企业建立自主开发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开发机构;
4、工业产品高新技术含量提高2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增加1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产品出口额的比重达到10%;
5、组织实施10个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开发1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
6、创建20个省级以上的名牌产品;
7、全市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专利技术;初步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