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我市经济
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昆政通〔199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现予批转,望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拉动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义十分重大。望各地区、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建委反映。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为切实贯彻执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将住宅建设作为今年建设系统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精神,认真落实俞正声部长在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上,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是本世纪末人民生活实现小康水平的关键,是刺激国内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讲话精神。为使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在目前已明确指导思想和组织机构,并进入实施阶段的基础上,为切实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机制不顺、计划和规划衔接不好、开发建设不配套等问题,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今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等八委、部、行以计投资(1999)195号文,联合下达了省199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我市计划也正在实施之中。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委),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规模,以及我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和市场需求,对全市房地产业进行总量控制,制定和编报次年度全市房地产的开发建设计划,上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操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市政府昆政发(1998)98号文件《关于加快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组织机构。在此基础上,现提出“一个坚持,三个统一,一个公开”的操作原则。即:坚持规模开发、集约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配套建设;开发项目公开招投标。为使上述原则落在实处,工作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