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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扶持商贸企业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扶持商贸
 企业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1999年3月8日 昆政办〔199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扶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搞好流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财政扶持商贸企业的有关政策措施作如下补充:
  一、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国有商贸企业若干扶持的政策措施》(昆政发〔1997〕27号)文件。昆政发〔1997〕27号文件,通过两年的实践,证明是积极可行的,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有必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今年要继续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用好、用足既定政策,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用到粮、油、肉、菜、蛋等主要商品的发展和市场网点建设上,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发挥促进企业改革、保证世博会和人民群众日常市场供应的良好效益。
  二、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配套政策,保证粮改的顺利进行。1998年,市政府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围绕“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这一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粮改,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为确保粮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粮改过程中存在的粮食企业挂帐数额大、人员负担重、潜亏多的问题,财政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扶持:
  1、在预算中优先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超储粮、专储粮的补贴资金。市县两级当年粮食风险基金必须足额到位。对粮食风险基金按规模到位后,使用出现缺口的县区,追加其当年规模,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全力解决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市财政按照《昆明市关于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年再按计划解决相应数额的新增粮食财务挂帐(1992年至1998年5月底)。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消化措施。各粮食企业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减员增效,降低费用,提高效益,尤其要坚持顺价销售,用经营利润消化企业应承担的财务挂帐。
  3、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纳入社保统筹,对1998年3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适当给予定额补助。今年,市财政安排市级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助369.9万元,安排县区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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