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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选拔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努力工作。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超过5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一项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奖。
  2、获得一项二等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星火科技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3、获得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省星火科技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4、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是市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我市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5、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紧密结合实际,取得有创见性、开拓性的重要科研成果,对推进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市内同行专家公认。
  6、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要突破,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7、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教书育人成绩卓著,为市内同行所公认。
  8、长期工作在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自愿到贫困地区、基层、农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或在承包租赁、领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10、在文化、艺术、新闻领域成绩显著,有较高威望,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三、选拔数量和待遇
  选拔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选拔的人数大体控制在50名左右。
  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昆明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称号,一次性奖励5000元。所需经费(包括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四、选拔程序
  (一)由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和市属各有关部门下达选拔的控制指标参考数。
  (二)各县(市)、区和市属各有关部门的选拔推荐工作,分别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属部门党组领导下,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属各有关部门由人事(干部)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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