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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鼓励工业企业强化市场营销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适当提高营销人员在职工中所占的比例,使企业的营销力量与工作需要相一致。
  对营销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专职营销岗位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鼓励懂市场、懂产品、善经营、高素质的职工(包括产品开发等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营销工作。企业应当允许“全员销售”,任何岗位的职工,都可以参与营销,兑现相同的政策。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鼓励牵头组建营销公司。
  强化对营销人员法律、财务、外语、营销策略、营销手段和上网等现代营销知识的培训,掌握现代营销技能,提高素质,增强营销能力。
  第八条 建立有效的企业营销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奖励、提成、分成和货款回笼等方面制定严格的措施,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确保产品既能销出,货款又能收回。
  实行销售费用与营销业绩挂钩的销售费用包干办法。销售费用的提取使用,由过去集体为主,逐步转为向个人兑现、以个人使用为主。包干的销售费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包干采用“一账一清”、“一单一清”的办法,不搞年底“一揽子”算总帐。
  第九条 推广和使用现代营销方式。鼓励企业进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信息网络进行网上销售,建立用户市场档案,积极参与中国商品交易中心云南分中心昆明分部电子贸易网络,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置主页,进入全国、全球大市场,扩大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第十条 开拓成套设备市场。充分发挥省、市现有销售机构的作用,联合中小企业组建“科工贸”、“工贸”、“工科”等多种形式的联合体,组织成套项目的开发、生产、投标和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抓好重点大宗产品的销售。氮肥、机床、布匹等重点大宗产品应当在集中销售地组建营销分公司等机构,由“产地销”向“消地销”转变。也可选择资信状况好、辐射影响大、经销素质高的客户实行总代理,或实行让利联合销售。
  第十二条 积极开拓农村市场。要围绕农村需求结构的变化,组织设计、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的产品,组织销售人员下乡推销。积极开展化肥等生产资料工业产品的信贷消费,通过银企合作、“封闭贷款”的形式,扩大产品的农村消费。

第三章 政府转变职能,制定配套政策,支持企业促销

  第十三条 加强工业企业营销管理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市场、加强产销衔接、盘活资金、提高效益。在经营管理指标考核中,既要保持一定的生产速度,更要突出销售收入、产销率、产成品资金占用和应收帐款净额等指标,使企业实现有销售、有效益的速度,实现经济运行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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