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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采购暂行规定》的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者更正,也可以撤回投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后三日内以公开方式开标。开标时,招标机构应当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供应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第二十五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招标机构的代表和技术、经济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与供应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
  第二十六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人就投标文件作出澄清,但供应人不得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实质事项。
  禁止采购人与供应人就投标文件进行协商谈判。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低于标底的最低投标价者中标。最低投标价者为二人以上的,抽签决定中标者。
  评标过程应当制作笔录,详细记载评标的有关真实情况,并由记录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需有二人以上的有效投标才能成立。
  第二十九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应当将评标结果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中标的供应人和落标的供应人,退回落标的供应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条 因采购人、招标机构或者供应人过错导致招标失败或者无效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国际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进行。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贷款方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合同的执行要求

  第三十二条 招标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和中标的供应人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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