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昆明商业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四、扩大商业零售业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措施
  1、支持国内企业采取兼并、收购、股份制、联营、连锁等方式到我市兴办零售企业,其经济联合体可实行“五分政策”,即按照投资比例分红利、分税收、分贷款、分劳动、分产值。
  2、对符合昆明商业零售业态发展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作为经营宗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优化布局,在新建小区和城郊结合部兴建商业网点,城建、规划部门和网点办应给予积极支持。
  3、对外商经批准到昆明兴办零售企业的,实行特别服务卡制度。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车辆牌照、引进人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商场规划建设等方面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优质服务。
  4、严禁借各种名义向外来零售企业乱摊派、乱收费,由市物价局对外来零售企业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向企业收费时,必须出示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批准的有关文件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逐项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单位不填写的,企业有权拒交,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支持和鼓励本市零售企业向外拓展市场。凡零售企业到外地兴办分店、连锁店的,从外地销售经营取得的利润,从开业起由财政3年返还地方留成的所得税;已开办的,以1998年为基数,可由财政返还新增利润部分上缴的地方所得税。
  6、对具备条件的零售企业,要大力支持其争取申办进出口经营权。
  7、利用现代科技及营销手段,不断拓展市场份额。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商业企业实现电子化、自动化、网络化,带动我市零售企业科技水平的尽快提高。
  8、本市零售企业要在开放进程中,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现代营销方式和先进管理经验,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9、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自律能力。把商业零售业行业协会的筹建列入政府商业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通过行业协会来规范、协调商业零售行业的发展,维护零售企业自身的权益、协调相互间以及与外界的关系,以利于昆明零售企业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10、大力培养引进现代化专业人才。加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抓紧对不同层次的商业专业人才的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进行计算机技术、现代商业营销知识、商品使用和维修技能、职业道德等培训。选送骨干外出学习、培训,组织不同形式的国内、国际交流。同时,要建立任人唯贤、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对外来商业企业引进的急需、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经销人才,经人事、公安部门审核后可办理落户手续。通过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促进商业队伍素质的提高。
  11、本实施办法由市财粮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