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完善农村各类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等经营企业)“交费卡”制度。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指定有关部门统一制作“交费卡”,发放到农村企业,做到一户一卡,各执收单位和部门收费时要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据实填卡,物价部门应加强对“交费卡”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对农村和农民的乱收费、乱摊派。
3、认真贯彻省政府云政发(1999)245号通知精神,
切实减轻农机户负担。已明令取消的工商管理费、农机管理费、工商验证费、养路费完费牌费、拖拉机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委员会会费和拖拉机技术性能检测费不得再继续收取,认真执行对农用拖拉机和农用汽车降低收费标准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拖拉机驾驶员年度审验费、拖拉机年度检验费。
4、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昆明市农村用电价格的批复》〔云价商发(1999)210号〕。严格执行省物价局审批的农村到户电价,并向农民公告经审批的电价,不得在电价外附加其他收费;结合我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及农电管理体制改革进程,继续降低农村电价,严格控制农村电价不合理成本因素,切实减轻对农民的电价不合理负担。
三、组织领导和整治方法、时间安排及政策原则
这次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市物价局和市监察局统一组织开展,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统一组织物价、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
整治工作首先由涉及农村和农民收费的各收费单位和部门自查自纠自报,以县(市)区组织检查为主,市级根据各地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整个整治时间从3月5日开始,到5月中旬基本结束。
整治工作必须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监察,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整治中清查出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要坚决取消,并由进入检查的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价格法规进行处理。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又不积极配合清理检查的,应从严处罚。要把查处单位违纪和个人违纪结合起来,对严重乱收费、乱摊派造成恶劣后果,而又屡查不改的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