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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整治农村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整治
 农村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整治农村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0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整治农村乱收费、
          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
        
  近几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关政策要求,我市认真治理农村乱收费、乱摊派,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着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情况,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仍在收取,有的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了农民不合理的负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和《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治理农村“三乱”的决定,对进一步整治我市农村乱收费、乱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整治农村乱收费、乱摊派的工作,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积极性,推动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农民群众关系的大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把这方面工作做好。
  二、整治的重点和内容
  这次对农村乱收费、乱摊派进一步开展整治的重点是涉及对农村和农民收费的有关行业和单位,特别是农机、农电、教育、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建房用地以及农村乡镇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各种收费和摊派行为。
  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1、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编印公布的《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手册》。各县(市)区物价局要结合200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对涉及农村和农民的各项收费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清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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