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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郊县(区)职业技术教育应坚持“教育为本,科技兴农”的方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农业、面向农民”的办学方向,实行农、科、教统筹协调发展,大面积培养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为振兴农村服务。各县(区)要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办好一所职业技术高中,结合当地农村的经济优势,调整和切实办好为“农业服务”的主线专业,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实验实习基地,成为“人才培养、生产示范、科技推广、经营服务”四位一体的中心;乡(镇)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教育结构,发展职业初中,还可以采取灵活的学习方式(例如一周学习一天),从“实际、实用、实效”出发,对在乡的小学、初中、高中毕业生开展“一技之长”的实用技术培训。农村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劳动技术课,并利用寒暑假期,结合生产实际,对学生进行农业科技知识的培训。农业科技的推广还要和扫盲教育相结合,乡(镇)要依据“统筹、灵活、实用”的原则,努力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根据乡村的实际需要,举办各种短训班。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同级教育和劳动人事部门指导下抓好本行业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管理所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短期职业技术培训,实行“政府统筹、行业为主、企校结合”的联合办学体制。在巩固、稳定各类教办职中、职业班的同时,要发挥原有中专、技校的骨干作用,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挖掘潜力,为社会和企业多培养人才。
  要大力提倡企业自办、企业与教育部门联办、企业之间合办的办学形式;鼓励厂矿职校面向社会招生,教办职中面向厂矿招生,实行“条块结合、联合办学”,发挥行业和教育双方的办学优势、提高办学效益。城镇的普通中小学,也都要积极开设必要的劳动技术课。
  四、要保证必要的职业教育经费。
  自一九九0年起,市级每年单列职业技术教育补助费300万元(财政安排150万元,教育划出150万元),并随全市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也应从地方财政中单列职教专项补助费,用于发展本地职业技术教育。
  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所属职业技术学校的校舍及实验实习场地建设,计划和规划建设部门应予大力支持,优先审批,各有关部门应按普通中、小学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办学经费按原渠道解决,生均经费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业务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基建投资,改善办学条件。个别主管部门确有困难的,应按隶属关系反映妥善解决。
  从九0年九月起,适当提高全市教办职业高、初中(包括职业班)的生均经费,职高和初级职中每生每年分别增拨50和30元,其经费来源从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行业、单位自办或联办的职业技术高中(班),生均经费应参照教办标准自筹解决;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举办的职业技术高中(班)的办学经费,主要由委办单位或向学生收取培训费解决。凡列入招生计划的,教育部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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