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
〈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昆政发〔1990〕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根据1990年5月26日昆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认真贯彻 《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决议”, 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一日
昆明市关于贯彻《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的若干规定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基础十分薄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市仅有中专5所,技校9所,在校学生不足3000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职业大学1所,中专11所,技校13所,职农中34所,还有25所普通中学兼办了职业班,在校学生总计2.3万人,是三中全会前的7倍。但是,总的来看,我市职业技术教育还远远不能适应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办学规模或教学质量都还须进一步发展提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认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正如《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的:“职业技术教育问题已经强调多年,局面没有真正打开,重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对就业者的政治文化技术准备缺乏应有的要求,在于历史遗留的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陈腐观念根深蒂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最大障碍,即在于此。
二、领导机构不健全,统筹协调不够有力。
三、鼓励和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策还不够完善。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并于同日公布,自今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进一步巩固、发展我市的职业技术教育,市政府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昆明实际,特作如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