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7月14日 实施日期:2001年7月14日)废止昆明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1992年11月4日 昆政发〔1992〕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市场发育,完善市场机制(合理重组生产要素),使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市场化、规范化,根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是为企业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兼并、拍卖、承包、租赁、参股提供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市场遵循“依法交易、有偿转让、自愿互利、平等竞争、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二章 性质及主要任务
第四条 市场为非营性的事业单位,挂靠市财政局,业务受市财政局、体改委、经委、财委等综合部门指导。
第五条 市场的主要任务
1、为企业产权转让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交易场所。
2、接受企业、资产所有者或者企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产权转让的招投标工作。
3、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及其它服务。
4、负责产权交易的有关协调工作,研究产权交易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政府及有着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昆明市企业产权交易领导小组是市场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产权交易的领导,协调解决产权交易中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有关政策。
第七条 交易领导小组由一位副市长任组长,市体改委、计委、经委、财委、财政局的领导任副组长;市建委、农委、劳动人事局、税务局、工商局、审计局、房管局、土地局、物价局、市人民银行、市总工会等部门的领导任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