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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举办职业中学、农业(技术)中学(班)的暂行规定

  职业中学、农业(技术)中学(班)的教职工编制数,可略高于普通中学重点学校,固定教职工各主办单位的编制,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劳动计划。
  八、实习
  各职业中学、农业(技术)中学(班)都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以技术和操作训练为主的实习劳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学习基地;暂无条件的,可与有关单位挂钩。实习中要有技术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师傅或技术人员指导。
  实习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检查,对学生要进行严格的考评后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中要注意安全生产,严防工伤事故的发生。要给学生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学生实习期间可以享受必要的医药补助和劳动补助
  九、学籍管理
  职业中学、农业(技术)中学(班)的学籍管理,参照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草案)试行职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转学、不留级。学习成绩太差者,可保留学籍,继续试读半年。
  十、领导体制
  新建或改办的职业中学、农业(技术)中学,隶属主办部门领导教育部门领导
  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办的职业中学(班),以教育部门为主综合管理,业务部门派人参加共同领导。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召集会议,日常管理,普通文化课教学;业务部门要负责确定专业,提供专业课所需师资、教材设备及实习基地。双方还应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实习和毕业考核等项工作。
  厂矿联办的职业中学(班)的领导工作,可参照市教育局有关厂矿联办中学章程,由办学的各方面协商解决。各方应积极主动,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工作。
  十一、开办与审批
  新办、改办、联办的职业中学、农业(技术中学),由办学单位提出,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和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专、技校举办职业班,由原主管部门和市劳动局批准,报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个人开办职业中学(班),由本人提出,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报市中等教育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二、今后,若本规定与上级下发的有关规定精神不符,依上级规定执行。

                  昆明市中等教育结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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