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捕捞,挂网作业成应设置明标志(夜间设灯光标志)并有人看管,避免事故的发生。对炸鱼、毒鱼或严重违章者,取消捕捞资格,不发捕捞证。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为使滇池银鱼留有足够种量,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从今所开始,银鱼实行限期捕捞,捕捞时间为二十二天,即从九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时至十月二十日夜十二时,以后转捕虾、杂鱼、螺蛳。违反规定者,没收渔具,渔获物并罚收资源增殖保护费。
二、继续调整和完善“四定”发征制度,
为更好地适应渔业生产的发展,按《
渔业法》规定,对“四定”作如下调整:
1、定船只。为保证渔民安全,从事捕捞生产的机动船,载重量应在二吨以上,非机动船一吨以上。达不到吨位的要进行改造,限期三年(到一九八八年底)达到,并经公安、航管部门检验,持有合格证明方能办理捕捞手续。
2、定网具。为保护渔业资源,切实做到捕大留小,对各类网具目重申以下规定:三层挂网(包括大丝网):高四公尺,长度不超过一千公尺,网目不小于十二公分,达不到十二公分的,要分别情况增收捕捞证费,并限期三年(八八年底)停止使用。增收标准为每缩小网目一公分,加收资源费二十五元。小丝网:高二点五公尺,网目需在五公分以上。银鱼网、虾网:网目为零点八公分以上,机拖船网头只能带二至三个;海心网(包括江川卷网):长度为十至十二条,网目公分以上。在换发捕捞证时,对各类网具需按以上规定进行认真检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发证。捕捞过程中,不得使用禁用的网具如挟网、草边网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禁止用电捕、划胎捕捞。否则,没收渔具、渔获物并以罚款。使用海心网、江川卷网作业,严重损害鱼类资源,为保护资源,从今年起一律停止发展,限期三年(到八八年止)取消海心网、江川卷网作业。
为保证滇池各种鱼类的繁殖生长,捕捞起水重量标准每条定为:青鱼、草鱼一公斤以上;鲫鱼一公两以上,白鱼、油鱼五公钱以上。不符合起水标准的,应即时放回。违反者,滇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没收产品和罚收资源增殖保护费。
除认真执行以上规定久处,必须加强上市水产品的检查管理。
3、定人员。三层挂网:一船三至四人;大小丝网:一船三人;海心网、江川卷网:二船六至八人;银鱼、虾网:一船三人。作业人员必须与捕捞许可证上的相片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