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关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
(1984年3月31日 昆政发〔1984〕32号)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1、《昆明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试行)》已试行,各部门必须按照自己的任务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若认为某项职责划分不当,可以提出意见。但在未修订前,仍应按此执行。各部门还应从工作实际出发,加强相互间的协作,互相支持,主动承担责任,把工作做好。
为了使机关工作员职尽责,各部门要抓紧建立部门内部科(处)室责任制和从领导到每个干部的岗位责任制,由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从今年二季度起认真执行。
2、要进一步加强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保证集体领导的正确实施。凡属中央、省、市委、省、市政府已经明确规定的问题,按正、副市长、局长或主任的分管范围,独立地进行处理。对一些虽有原则规定,但政策性比较强,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可采取碰头,加强联系或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全局的问题,必须提交办公会讨论或经过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3、要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为了让政府领导摆脱一些琐碎的日常事务,集中主要精力研处大事,凡市政府已明确规定的问题,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协调处理。一时持不准或比较重要的。可请秘书长、副秘书长,处理后向有关领导通报。办公室还要做好为领导同志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和抓紧上级决定、领导批件的催办工作。
4、各部门都要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对上级交办事项,下级、同级的报告、来文(电话)、抓紧办理,及时答复。特殊紧急的问题,要立即办理;需迅速解决的问题,要在三天以内办理;一般问题,要在七天以内办理,其中比较复杂困难的,至迟不得超过半个月。确定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二、大力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
各部门必须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送范围。凡上报下发的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83〕204号文件规定的文书处理制度办理。属于业务性文件,由有关部门发文,不要事无巨细都要市政府批转。属于综合部门主管的工作,各部门应报送主管部门研究处理。特别重要的可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确需上报市政府的文件要开门见山,一事一报,内容涉及多部门的请示报告,事先必须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经反复协调仍不一致的,应将不同意见及理由写明一产上报。对于严重违反文书处理制度的请示报告,市政府办公室有权退回不予受理,贻误了工作责任、由主办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