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施工区域内的悬岩、陡坡、深坑和现场升降口、楼梯口、预留口、道路口,必须有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四十三条 建筑施工的安全网、要随墙体逐层上升,每四层应设置一道固定的安全网。高空作业和攀登悬陡坡,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或捡安全带、戴安全帽。
各类脚手架必须按规定架设和使用。未经施工负责人检查许可,不准使和和拆迁。
在交通道旁施工,必须设置安全网,安全板等设施。
第四十四条 在石棉瓦屋面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四十五条 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的工作人员,应备有独立电源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灯。
第四十六条 挖掘深坑、深槽等应根据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采取降水,排水措施,设置安全边坡或支护,防止塌方。严禁采用掏掘的作业方法。
第四十七条 凡进入井坑、地道、管道、洞室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应采取预防中毒、窒息等措施。
第四十八条 一切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工程不准选择在危岩、滑坡、塌坡、山洪、泥石流等危险的地带建筑。
第四十九条 拆除工程前,必须根据现场建(构)筑物形状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禁止使用数层间时折除和掏底推倒的拆除方法。
采用爆破拆除时必须按设计、由专门人员进行打眼、装药、起爆,并设置警戒线、警戒人员,撤离周围人员居民,车辆等。起爆20分钟后才能进入现场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现场。
第九章 厂内运输和内河航运
第五十条 各企业的厂内机动运输车辆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检验,取得牌照和行驶证后方准行驶。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第五十一条 厂内机动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和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取和驾驶证,方准驾驶。
第五十二条 厂内机动运输车辆 、行驶 、装载以及道路的要求,按国标GB4387-84《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