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股份制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以资金分帐制为基础和主要内容的财务制度。
7、试行股份制企业应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物价、工商行政、统计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8、股份制企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科技政策、技术与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9、股份制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
10、试行股份制企业的党组织和其他群众团体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依照党和国家有关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关于股票管理
1、试行股份制的企业原则上都应按照股权性质分别发行正式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国家、法人、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股东;但党政机关干部不能认购股票。
2、股票发行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两种形式。公开发行必须委托由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代理;非公开发行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由人民银行认可的金融机构代理。但无论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还是向内部职工发行股票,都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分行批准,股票可先满足本企业职工的认购,然后向社会招股。
3、股份制企业增加或减少股票总额,应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4、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须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国有资产折股出售的收入,按企业隶属关系,暂交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5、股份制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发行多种股票,以满足各种发行者和投资者的需求。
6、试行股份制的企业是否发行优先股,由企业决定,优先股实行约定股息。非个人认购的优先股只在企业盈利时支付股息。
7、股东认股后,不得退股。股票可以继承、馈增和抵押。可以在证券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同时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股份制企业解散的清算程序和破产
1、试行股份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即予解散:
(1)股东代表大会决定解散;
(2)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经人民法院命令或裁定解散;
(3)发生了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
(4)因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情况使企业无法继续生存。
企业宣告解散后,必须进行清算。清算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