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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股份制的试行办法[失效]

  12、股份制企业经营者的收入由董事会决定,在企业利润中支付,按月提取,年终结算。
  13、股份制企业可以从利润中提留少量特别基金,用于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特殊贡献的经营管理者、生产者,其额度由企业自定。
  14、股份制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一定的厂长(经理)基金。
  15、股份制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的社会统筹金。
  五、试行股份制企业的组织制度与管理体制
  1、股份制企业坚持“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与“两权分离”的原则,建立自己的产权组织和经营者组织,确立管理体制。
  2、股东会议(包括股东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是股份企业的产权组织,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组成。国有股代表由国家持股部门委派。企业、事业法人股代表由出资者选派。个人股代表原则上从持股份额前列的名次中产生,其比例由企业自定。
  股东会议是股份企业的产权组织和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是:确定企业主业方向;审定企业长期发展规划;选举和任免董事;对企业的分立、合并、歇业、解散、破产等重大事项做出最终决定。今后,逐步创造条件,最终实现政企分开。股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届代表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股东会议表决权每股一票,可累积投票,以保护少数派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组织,由资产所有者代表、经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三方人员组成。它是股东会议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关。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原则上从代表持股最多的董事中产生。董事会人数应为单数,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各方代表比例企业自定。董事任期由企业自定。企业可视本身实际设常务董事。
  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制定中短期发展计划;任免或聘请厂长(经理);审议厂长(经理)的任期目标和各项年度报告。董事会可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提出动议召开临时会。董事会表决不得委托投票。
  4、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组织,监督企业的经营业务和分配等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办好企业,
  5、在董事会民主决策的基础上,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董事会全面负责,并全权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并可授权所属单位负责人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厂长(经理)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
  厂长(经理)要根据法律和企业章程,定期公布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负债情况,接受董事会和股东、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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