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推行股份制的试行办法[失效]

  3、申请试行股份制的企业应成立股份化筹备工作机构,以本企业领导人和职工代表为主,同时吸收准备参股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代表参加,企业股份化筹备工作机构负责拟定企业章程、认股和招股章程。
  4、试行股份制企业经审批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章程;
  (2)股东名簿;
  (3)资产种类,数量和价格表册;
  (4)金融机构的验资信用证明。其中企业章程应经公证机关公证,并送当地法院备案。
  5、企业的实际资产,无论其最终所有权归属如何,只要企业取得法人地位,便在法律上成为独立的法人财产,企业拥有法人所有权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三、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分及其关系
  1、试行股份制的企业,可按不同投资主体设置三种股权,即国有股、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其股权分别为国家、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和个人所有。
  2、股份所有者即为股东。股东是企业的共同所有者。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转让所持股票。股票的买卖、转让必须在人民银行指定的证券交易机构中进行。
  3、试行股份制的企业,应在本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划股,以明确界定国有股、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的比例和数量,明确各种股份的所有者。在划股时,对企业的技术、商标、名牌、信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土地的使用价值、级差地租收益等都应一并考虑。
  4、试行股份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市经委、市财政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及有关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与企业共同组成清产核资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估评和划资折股,划资折股以清理后企业现有全部资产净值为依据进行。
  5、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暂按如下规定划资折股:
  (1)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净值和国拨流动资金属国有股。
  (2)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国家专项技术拨款、基建拨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属国有股。上缴国家利润后企业留利部分属企业法人股。
  (3)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由专项借款、基建借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按当年核定的上缴利润和企业留利划分,相应上缴部分属国有股,相应留利部分属企业法人股。
  (4)一九八一年元月一日起,企业各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固定资产帐面余值,按上一年度国有股与企业法人股的比例作出相应的划分。
  (5)一九八0年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属国有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