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小型国营工交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试行办法

  二十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停发工资和奖金,但保留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晋级,终止租赁合同后,享受其应有的工资奖金待遇。
  二十三、承租人个人收入在年终结算后结算,可按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奖金之和奖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原来工资来和奖金之和的三倍。
  二十四、承租人个人纯收入不计入出租企业的工资总额,以承租期平均每月所得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应按规定交纳个人工资收入调节税。职租人用自己所得支付给保人及有特殊贡献人员的报酬,不计入企业奖金总额。
  二十五、鉴于承租风险性和市场的多变性,承租人要从其个人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作为承租保证金存入出租企业,以银行一年期存款计息,租赁终止的承租人一次或分期提取,提取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解除

  二十六、租赁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如单方面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按经济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二十七、由于国家政策、客观环境发生预料不到的重大变化,确需变更合同时,租赁双方可协商修订合同,并经公证机关确认;租赁双方在修改或解除合同时,不能达成协议,经公证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裁决。
  二十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和承租方均可经仲裁部门按法定程序中止或解除合同:
  (1)承租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连续亏损,出租方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2)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损害了出租方的利益,出租方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3)出租方违背合同规定,严重干扰承租人经营自主权,使其法自主经营,承租人有权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十九、租赁期满后,由出租方、承租方和财政局、银行对租赁企业进行审计,对企业资产核查无疑义后,按法定程序解除租赁关系,并通知各方。如需延长租凭期,须重新履行租赁程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