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按上述规定经批准提取发放的加班工资,不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税。超过部份,应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税。
三、计件工资问题。实行计件工资制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任务饱满,产品适销对路;定额先进,建立了定期修订定额的管理制度;单价合理,不增加单位成本中工资含量;保证产品质量,经过整顿“双定”验收合格的条件,报经批准,市属国营工交企业由市劳动人事局和企业主管局、公司、市经委机械办共同审批,市属集体工交企业由企业主管局、公司审批并报市劳动人事局备案,县区国营、集体工交企业由县区劳动人事部门和县区工交局审批。
实行金额计件工资制国营企业,其计税标准工资比照国营同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为照顾其加班加点的实际情况,对其发放的计件工资总额,在计征奖金税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全年可扣除一个半月标准工资的加班工资之后,按《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征收奖金税,实行这种办法的企业,除在法定节、假日经批准加班外,其余加班时间不得加发加班工资。
经过批准实行超定额计件工资制的国营企业,在计征奖金税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全年可扣除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加班工资之后再计征奖金税。
四、经营承包问题。由于企业承包形式多样,承包者的收入和奖励提取办法比较复杂,因此在计算奖金总额时,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提出合理的扣除额(如经过批准承包的年终一次性给承包人的嘉奖奖金,以及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补贴等不计入奖金总额的项目),经主管部门参照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扣除部分可不计征奖金税。
五、城镇集体企业奖金问题。
1、执行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制度的,这次工资改革调整工资标准,允许一九八六年按人均7.5元计入成本,不征奖金税,职工每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67.5元的,按67.5元计算,超过67.5元的按实际计算。
2、未按国营同行业企业工资标准制度执行,原规定每人每月60元计征奖金税的工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每月80元的工资标准限额(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不包括在内)。
3、城镇集体企业,经过批准,比照国营企业实行原材料节约奖励的,经同级税务部门核实,免征资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