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行有奖有罚的经济责任制,企业在奖励有功人员的同时,对超消耗的应予罚款,对造成严重损浪费或因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致使产品质量下降的应予重罚,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七、企业要综合利用能源、资源。在保证原有协作关系、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对企业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气、废水生产和回收的各种产品,要给予优惠。这类产品可以自产自销,对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提倡联合与协作,在这方面,凡企业本身受益不大而社会效益显著的,税务部门要给予减免税照顾。
企业对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综合利用能源、资源、减少消耗、使产品成本显著降低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奖金允许在节约额内按一定比例提取。
八、实行一业为主、积极开展各种经营。企业在坚持主导产品方向,确保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自己的优势,发展多种产品,进行多种经营,可以进行产品的延伸,服务的延伸。
依靠企业外部力量承包的内部工程或劳务项目,企业在保证完成正常生产、维修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组织多余的劳力承担,企业因此而减少的开支,扣除成本以后,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奖金和福利基金,以资鼓励。提取比例由企业提出意见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企业的工具、机修车间以车队、仓库、俱乐部、医院、食堂、幼儿园等服务部门,都可以向社会开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在坚持完成国家计划和主导产品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独资或联合兴办第三产业:实行多种经营的企业,要根据生产的不同产品,经营的不同行业,分别按不同的税种、税率纳税。
九、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坚持平等互利、自愿结合的原则,允许以大企业为主体,或以名牌产品为龙头,打破所有制界限、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城乡的联合和协作。鼓励军工与民用企业联合,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积极发展科研生产联合体。企业可以同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也可以单独或联合从事咨询服务行业。
十、改进物资供应和产品销售的办法。为完成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所需要的能源和主要原材料,应按国家规定的计划价格供应。国家分配给企业的统配物资,任何单位不得克扣。常年需要的大宗、大批量的物资、物资部门和主管部门应组织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实行定点直达供应,由独立核算企业直接结算。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指令性调拨计划和有合理周转储备的前提下,超产产品和积压超储的生产资料,可以通过生产资料市场,议价销售,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
十一、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生产计划自主权。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标要给企业留有余地,即使是市场紧缺的短线产品,也要给企业留出一定比例,使企业有产品可超。国家下达给企业的指令计划实行一本帐,任何部门和地方不得层层加码。企业必须按质按量确保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留给企业一定比例的产品自销。自销产品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议价销售,加价所得利润可免交调节税。自销比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