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实施办法
(1991年9月5日 昆政发〔1991〕161号)
一、为了做到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现金管理,严肃统计法制,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汇总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给各级党政领导研究决策,制定和检查劳动工资计划,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合审核工作,按照分级归口负责的原则,由昆明市统计局牵头,市劳动、人事、财政、计划、银行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昆明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联合审核办公室(以下简称昆明市联合审核办公室)”,负责全市联合审核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等。
各县(区)应参照市的办法。负责本县(区)的联合审核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中央、省属在昆主管单位由负责劳资统计的部门牵头,劳动人事(或组织)、财务、计划等部门参加,组成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所属在昆(即四区八县内,下同)独立核算基层单位的联合审核。
市级各主管单位由负责劳资统计的部门牵头,劳动人事、(或组织),财务、计划等部门参国中,组成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联合审核小组,负责所属独立核算基层单位的联合审核。
凡属非综合(即无基层)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统一由昆明市联合审核办公室直接对其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进行审核。
三、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的全民、城镇集体、各种合营和外资经营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均应按照本《实施办法》第2项规定接受归口的主管部门审核。
各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应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上报时间,按时到归口的联合审核机构接受审核。
四、各归口联合审核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1)单位性质(指企业、事业、机关)的划分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新规定是否一致。
(2)劳动工资年报资料是否齐全,指标口径范围、计量单位等是否符合要求。
(3)年报主要指标与统计台帐的记录是否吻合。
(4)职工工资总额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记录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