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制止餐饮业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

昆明市制止餐饮业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
 (1995年2月15日 昆政复〔1995〕14号)

  第一条 根据《昆明市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经营或兼营餐饮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分隶属关系和经济性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餐饮企业必须建立餐饮价格构成的详细目录,制定物价管理制度,并设立专职或兼职物价人员担任物价管理工作。按等级管理权限到物价部门办理《企业定价许可证》,以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
  第四条 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昆明市物价局对餐饮业各等级店一般毛利水平每季度认定公布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延长或缩短认定和公布的时间。
  第五条 餐饮行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收费制度,按标价收费。
  (一)标价目(簿)必须使用昆明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监制的价目(簿)或商品标价签,需特殊制作价目(簿)的单位或个人,须事先提出申请,连同设计样式一并报昆明市物价检查所审查批准后,才能制作使用。
  (二)标价目(簿)书写要清晰准确,内容齐全,放在醒目的位置,价格变动要及时更换。
  (三)收费时,须出据账单,注明收费规格标准,与标价相符。
  第六条 餐饮企业经营某种饮食品,其毛利率在同一时期,同一等级店的一般毛利水平基础上,超过合理幅度的视为暴利行为。
  第七条 合理幅度界限的确定:
  (一)星级饭店及涉外定点餐馆:
  1、四星级以上(含四星)饭店的合理幅度为20%。
  2、三星级以下(含三星)饭店及全部涉外定点餐馆的合理幅度为25%。
  (二)非星级饭店及非涉外定点餐馆分为一级、二级、普通级和等外级四个档次:
  1、一级店的合理幅度为30%。
  2、二级店的合理幅度为35%。
  3、普通级的合理幅度为4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