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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在税收上放宽政策扶持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报告》

  (1)属于亏损企业一九七九年没有基数的,以后扭亏为盈利时,当年给予减半征收,第二年即以第一年的实现利润为基数减半征收。
  (2)属于免税企业,到期纳税时,可以上年利润为基数,给予减半征收;如上年亏损即按上项办法办理。
  五、原城镇集体企业当年安置待业青年虽未达到60%,以及利薄纳税有困难的,在减免所得税问题上,可以从宽掌握,以扶持这类企业的发展。
  六、关于所得税列支的几个问题:
  (1)乡镇企业的返队支出,以及由于组织原材燃料的合理不合法支出和工资、补贴等支出,原则上按实列支;原规定2-2.50元的工资限额,从一九八四年起不再执行。为了使乡镇企业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不分光吃光,使企业有继续发展壮大的资金,各县区税务局可与县区乡镇企业局商定一个合理限额;商定时应以乡镇企业局的意见为主。
  (2)城镇集体企业无论实行何种工资分配制度,凡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均应准予列支;至于奖金,则在适当控制的原则下,也允许税前列支;为了保证企业职工保险金的建立,县以下集体企业可以按基本工资总额提取20%以内在税前列支;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保险金,仍按原办法在营业外列支。
  (3)有关劳保用品、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等,都可以从企业实际出发,从宽掌握。
  七、农村社员个人,以粮食作食品出售,除酒及量大的饴糖应照章征税外,其余粮食制品,可以暂不征管。
  八、上市的零星产品,如鲜鱼、土烟叶、原竹,可以从宽掌握,暂不征管;上市的禽、蛋、蔬菜、水果,只就大宗成批的征税,对零星贩卖的,不论自产或贩运,都暂不控制。
  九、牲畜交易税只就在集市成交部分控制征税,不在集市交易或以贷款购买牲畜的农民,应予放宽,暂不征管。
  十、饲料暂不征税,以扶持饲料工业的发展。
  十一、我市各级科委、科协为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行科学技术咨询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试制、试验等收入,都暂不征收工商税和所得税。
  十二、乡镇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从今年五月一日委托给县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余各税种的减免权限,在没有新规定前,仍按现行体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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