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暂行标准
(1993年9月21日 昆政复〔1993〕63号)
一、范围和对象:
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范围内的公有住宅。
二、计租面积和计租办法:
计租面积:统一按使用面积计租。使用面积是指分户门内可供使用的净面积,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厕所)、内走廊等面积。封闭阳台以使用面积的50%计算,普通阳台以使用面积的30%计算(住户封闭的阳台按普通阳台计算)。
计租方法:采用积分的办法计租。即按住房的结构、内墙、楼地板、门窗、平顶、屋面六个主要部份分别计算确定基本分,并结合地段,楼层等调节因素,综合核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租金分数。
三、月租金标准
房改起步阶段每分分值为0.006元,砖混凝土结构普通设备、装修的单元式住宅,含煤气装置,相当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45元左右。
四、计算公式:
1、旧房月租金=分值×〔基本租金总分数×(1±增减率)〕×使用面积+设备租金+院坝空地租金+超面积租金。
2、新房月租金=〔分值×〔基本租金总分数×(1±增减率)〕×使用面积+设备租金+院坝空地租金〕×(1+50%)+超面积租金。
五、计租方法:
1、首先按幢号、分户、分间量算出计租面积,并记录在评租表内;
2、对照《昆明市公有住房租金定分标准表》所列房屋各项的条件和内容,分别评出各项分数,总加得出房租基本分数,再对照表列增减率,确定该户分数。然后计算出房屋单位面积租金即每平方米计租面积租金=分值×基本租金分×(1±增减率);
3、对照表列设备租金项目,计算设备租金即设备租金=分值×设备总分数,将设备金额直接加入房屋租金内,不纳入单位面积计算。
六、一套住宅中,如各房间的计租条件不一,应分别按类按筹计算。煤棚按实际条件计分评租。
七、住户安装的设备不计租。
八、表内未包括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纳入适当的等级计分,也可跨等平均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