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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失效]

第三章 整治与开发

  第二十四条 保护区的整治与开发以生物防治为主,工程治理为辅,进行全面规划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使经济与环境相互协调。
  第二十五条 保护区内实行工程造林与群众造林并重的原则,按照“乔、灌、草”结合和针阔混交的种植方针,以营造水源涵养林为主,兼顾薪炭林、经济林和用材林。对原有的疏林和灌木林分期进行抚育改造,对新造的幼林地实行封山育林。继续推行退耕还林,自退耕之年起按已定的补偿政策连续补偿十年。
  第二十六条 保护区内人均应稳定一亩以上耕地面积,提高单产,做到粮食自给有余。保护区内林业开发与整治的近期目标为:力争在本世纪内人均拥有一亩以上经济林,形成果品基地,增加经济收入;人均一亩以上薪炭林,加上推广节柴灶、沼气池、太阳能等,就地解决生活能源;人均一亩左右用材林,解决区内必要的用材自给。造林应把水源涵养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结合起来,以经济林为先导,长短结合,兴林致富、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十七条 防治农业污染。鼓励农户施用农家肥、少用化肥,合理施用农药,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和生物防治新技术。
  第二十八条 保护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害防治,由市水利局进行统一规划,市、县(区)、乡、办事处分级负责进行建设和维修。在提高城乡防洪和供水能力的同时,首先应满足保护区人畜饮水的需要,并逐步扩大水浇地面积。
  第二十九条 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综合开发整治的具体要求与目标,由滇池和松华坝保护区专管机构拟定《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综合开发整治纲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年度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为搞好保护区的整治、开发与保护,各级政府、各部门应针对保护区的实际,实行特殊扶持政策和措施,逐年实施。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十一条 在昆明市滇池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下,设立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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