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失效]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的义务,并有对破坏、损害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

  第七条 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的林木主要为水源涵养林。原有的林木和今后新种的林木,国家、集体、个人产权不变,谁种谁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任意侵占和损坏。
  第八条 保护区内采伐林木必须坚持林木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由市林业局制定年度采伐限额,逐级下达执行。并由县(区)林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不得突破。农户因建房需要砍伐林木时,在采伐限额内由县(区)、乡办事处核定,并做到伐一种十,先种后伐,经验收合格后发给砍伐证方可砍伐。
  第九条 有计划地营造薪炭林,积极发展沼气、节柴灶、太阳能,以减少用作燃料的林木的消耗。保护区内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和以烧柴为主要能源的农村工副业,应当实行以煤代柴。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坡度为二十五度以上的禁垦地区开垦,已经开垦的,应当限期退耕还林或还草。需要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地区扩大耕地面积时,五亩以下由农户提出申请,乡人民政府或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超过五亩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不得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区和松华坝水库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放牧。
  第十二条 在保护区内,不得进行烧山、烧灰积肥、野炊、烧蜂、放火驱兽和出售腐质土等破坏植被的活动。
  第十三条 建立专业护林防火和群众护林防火相结合的队伍,平均每万亩林地配置五至十名专职和兼职的护林防火人员。在林业治安工作繁重的地方,设立林业公安派出所,依法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 禁止在林地、陡坡和水工程安全区范围内挖砂、取土、炸石。确因建设需要的,须经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由申请单位负责采取生物措施和必要的工程措施,以恢复地貌和植被,并按规定交纳资源补偿费和育林保证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