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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于改造提高类产品,省及各市政府的挖潜改造资金,可通过补贴和贴息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其发展。同时,这类产品的项目应优先纳入改造和建设计划,优先申请国家技改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优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
  3.对于限制、禁止和淘汰类产品,工商、环保、国土、质量技术监督及安全监察等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淘汰、取缔那些污染严重、破坏资源、技术工艺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品和企业。其中,严禁新设生产淘汰禁止类产品的企业,对现有的这类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取缔;对于企业新上或扩建限制类产品项目、或新成立生产限制类产品的企业,未经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开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
  (二)针对重点依托企业的政策
  本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依托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1.已被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了结构调整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是中试过程)的企业,由省经贸委会同省科技厅认定后,省财政对每户拨款200万元,支持其进行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该资金在企业启动项目之后拨给,具体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2.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发任务的重点依托企业经省经贸委认定后,有关项目新取得的生产性建设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市政建设统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3.重点依托企业,其承担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发任务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享受达到一定增长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4.企业可获优先推荐发行股票上市;其科技人员等出国(境)进行合作交流、商务活动,外事、公安部门给予特事特办。
  5.企业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息、红利,直接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
  (三)针对重点项目的政策
  对于本方案列出的重点科研试制项目、技术开发项目、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在计划审批、融资渠道、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扶持。其中,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新取得的生产性建设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市政建设统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
  对于重点技术改造和扩建项目,优先给予贴息贷款等政策优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报经财税部门批准后加速折旧,增提折旧用于上述改造和扩建项目,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考核时视同实现利润。
  (四)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区向山区进行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1.珠江三角洲企业在山区投资兴办实业型项目,受让土地的地价从优;使用新征土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市政建设统筹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其中,经省级科技部门审定的先进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投资开发项目,以及由省经贸委认定的技改项目,在被认定或实施技改期间,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土地租金予以缓收。
  2.珠三角企业向山区实行产业转移的项目,符合本调整方案和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的规定,又不需国家和省平衡的,可实行投资项目备案制。经省经贸委备案确认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享受技术改造投资抵免政策,包括进口设备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其中,经省经贸委审核符合国家和省技改贷款贴息条件的,予以优先安排贷款贴息。
  3.每一到两年组织召开一次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经济技术合作的经贸洽谈会,并由省经贸委牵头建立一套制度和办法,对洽谈会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跟踪检查和协调落实。
  4.珠江三角洲和山区各市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实行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硬”环境,改善社会治安、法制建设以及政府办事效率和机关服务作风等“软”环境,同时制定一批有实质性内容、可操作性强的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由省经贸委牵头成立产业政策咨询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为我省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产业政策、以及滚动修订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产品目录)提供论证和咨询建议;研究、分析结构调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成员包括省计委、科技厅、财政厅、统计局、人行广州分行等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
  各地区要根据全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和方向,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         鼓励发展的产品目录

  一、电子信息
  *1.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
  ▲*2.2.5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
  *3.数字移动通信(GSM、CDMA、DCS1800)手机、基站及交换设备(须国家计委批准)
  ▲*4.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如第2.5代、第3代移动通信)设备
  5.小区域数字移动电话(DECT、PHS、PCS系统)设备
  6.有线及无线用户接入网系统设备(光接入网、ADSL接入网等)
  *7.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
  *8.数字交叉连接设备
  ▲*9.支撑通信网的新技术设备
  *10.卫星通信系统(含卫星移动通信)及地球站设备
  *11.智能网络设备
  *12.高速宽带数字程控交换机
  *13.数据通信用网络系统交换机
  *14.155M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微波通信系统设备
  *15.高速无线寻呼系统设备
  ▲*16.高速路由器、集线器、网关、网卡等网络设备(政府重点扶持高端路由器)
  ▲17.全光交换设备和大容量全光网络(OXC、OADM)设备及关键部件
  *18.电视会议系统
  *19.数字多功能电话机
  *20.普通纸传真机
  *21.新型保密机
  *22.工作站及高性能服务器
  *23.高性能微型计算机(含可无线上网的掌上型、笔记本型微型计算机)
  *24.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
  *25.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
  26.可擦写光盘驱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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