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对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吸纳就业以及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是加快建立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扶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积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培育和完善一批特色产业集聚群,努力增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能力和竞争力。要重视鼓励发展吸收就业能力强、创汇能力强、低污染低耗能、促进资源加工利用的特色手工业(尤其是特色工艺品、旅游产品的加工制作),对于这类中小企业的设立在政策上及时规范引导,加强支持和协调,促使其不断提高水平、健康发展。
  要引导龙头企业和大企业集团,主动承担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依托企业,使结构的优化升级成为它们的内在追求;并通过这些企业自主地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产品创新和企业信息化,带动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提升。确定重点依托企业的原则是:
  1.各主要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较大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重点企业集团,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主业突出,积极承担结构调整任务的;
  2.重点专业领域的“排头兵”,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的市场优势,现有规模不一定很大,但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3.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的创新机制,研发能力强,经营上有“专、精、特、新”特点,并具有很强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对这些重点依托企业要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不能搞“终身制”,有关鼓励扶持的政策手段也应主要针对“事”来设置,而不针对具体的企业设置。企业只有承担了所鼓励发展的重点产品和项目,并真正努力实施,才能享受相应的政策。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技术创新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挑选承担企业。以此激励大企业、大集团加大技术进步与创新的力度;同时也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脱颖而出,成长壮大。
  (四)产业区域结构调整
  产业区域结构调整要基于全省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
  经济特区和珠江三角洲要努力发展成为以电子信息业为先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再上新台阶,到2010年左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东西两翼地区要发挥资源优势和已经形成的产业基础,既有选择地承接一部分珠江三角洲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辐射,同时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原有的基础发展地方特色工业和海洋产业,在产业发展上与珠江三角洲进一步形成互动互补的关系,壮大经济总量,提高工业化水平;山区和贫困地区,要立足本地资源,创造条件承接珠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和辐射,加快工业化的进程。
  当前,产业区域结构调整的重点是有目的、有步骤地将珠江三角洲的部分产业向山区转移。充分利用珠江三角洲企业的技术、管理、营销、品牌及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和山区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既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开拓更广阔的空间、提供更有力的依托,同时也以珠江三角洲的先进生产力带动山区的工业化和脱贫奔康,并由此推进全省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多赢”的目标。产业转移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类型的经济合作来实现:一是资源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方面的优势,加大山区资源的开发力度,带动山区农副产品深度加工、林产品深度加工、矿产资源的深度开发、三高农业的培育和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等。二是贸易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采购原材料和销售网络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的产品“出山入海”,包括定向采购山区原材料,在山区设立原料基地以及建立跨地区的产品经销代理关系等。三是生产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品牌、技术、管理和开拓市场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包括品牌转移、加工装配、合作生产等。四是资产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资金、融资能力和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包括租赁经营、企业托管、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破产拍卖和“借壳”上市等。五是科技型合作。充分利用珠三角地区在技术创新、科技开发和人才密集等方面的优势,帮助山区企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加快产业升级,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作价入股、联手进行科技攻关和产学研结合等。
  根据优势互补、平等互利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本方案提出75种适宜由珠江三角洲向山区转移的产品(详见附件4),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这些产业转移。
  三、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针对不同类别产品的政策
  1.对于鼓励发展类产品,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并适当地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对于那些确有必要发展,但因技术难度高或所需投资额巨大、回收期长等原因,企业没有积极性或没有能力发展的产品和项目,政府将在政策和发展环境上加大扶持力度,并承担必要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已有的科技开发等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扶持和补贴这类产品项目的建设开发。各市原有的科技开发等专项资金,也应重点用于发展这类产品和技术。对于各市的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的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可以与各市的扶持政策配套使用。对于那些企业有积极性、也有能力承担的产品和项目,原则上采取政府协调引导、鼓励支持的办法。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鼓励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允许在当年度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或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省和各市政府已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风险担保基金”也要重点支持这些产品,以发挥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风险资金投向这些领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