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2项)
1、单位住宅房屋产权移交审批
2、落实政策房屋审批
3、物业管理项目确认审批
4、出售公有住房及房改房退购审批
5、单位提高、降低或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批
6、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7、房改房被拆个人维修基金退款审批
8、代管产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审批
9、直管公房租金减、免、补审批
10、直管公房过户、分户审批
11、住宅装修工上岗证书发放审批
12、非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住宅装修资质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26项)
1、货币安置经租房产接收核准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3、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
4、白蚁防治机构资质核准
5、省、市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6、杭州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核准
7、房地产经纪人资质核准
8、拨付物业维修基金核准
9、物业维修基金缴交和物业管理用房移交项目核准
10、房改房(含已出售直管公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准入核准
11、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认定核准
12、单位住房资金使用核准
13、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
14、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登记发证核准
15、房地产测绘、面积计算核准
16、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
17、房屋拆迁验收核准
18、房屋拆迁补偿核准
19、拆迁总体安置方案核准
20、拆迁货币安置核准
21、全违章房屋拆迁户有偿安置核准
22、违章暂保房屋拆迁户有偿安置核准
23、拆迁住宅房改作非住宅房屋补贴核准
24、房地产转让过户核准
25、房地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核准
26、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核准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7项)
1、拆迁协议备案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3、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助备案
4、公有住房计分定租备案
5、预售商品房总房源登记备案
6、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合同备案
7、拆迁安置用房登记备案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1、公民、企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2、拆迁增加安置面积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3、房屋拆迁不保留产权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4、拆迁工地环境卫生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5、住房使用权调换核准(下放到区房管局)
6、直管公房加层、危房翻建、改建及火灾重建审批(下放到区房管局)
市市容环境卫生局(11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1、夜景灯光设置联合审批
2、空调设备安装人员资质审核
3、城市环境卫生经营服务资质核准
4、城市车辆清洗经营资质审批
5、犬类诊疗资质审批(改备案)
6、可降解一次性快餐餐具销售核准(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1、沿街条(横)幅、彩旗、牌楼、气模悬挂设置审批
2、犬类养殖、销售许可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2项)
1、环卫设施拆迁核准
2、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1项)
1、户外广告设置审核(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市土地管理局(26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
1、建设用地项目预报审核
2、有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
3、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3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9项)
1、农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2、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及改变用途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审批
3、利用存量土地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4、“三资”企业场地使用审批
5、集体所有土地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
6、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审批
7、限额以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审批
8、县(市)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9、临时用地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6项)
1、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改变用途核准
2、征地拆迁房屋评估机构资格核准
3、土地测绘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4、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情况复核验收核准
5、土地评估结果确认核准
6、征地拆迁机构资质确认(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6项)
1、市级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确认审核
2、县(市)建制镇、区所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3、征地安置人员“农转非”审核
4、建设用地报批(分批次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和使用报批)审核
5、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人员资质(资格)确认(审核)
6、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
1、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备案
2、滨江区存量土地用于区属以下属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备案
市环境保护局(18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8项)
1、建设项目总平布置、方案中的环保篇章审批
2、项目施工图中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审批
3、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桩基施工图审批
4、排污申报审批
5、无磷洗涤用品和无铅汽油杭州市场准入核准
6、汽车产品定型汽车排气装置安装维修核准
7、外地有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资质和有污染设施运行资质的单位进杭资质核准(改备案)
8、外地环保产品进杭销售使用核准(改备案)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2项)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审批
2、市区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8项)
1、建设项目试生产(营业)环保设施预验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核准
2、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核准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准
4、危险废物转移核准
5、进口废物许可核准
6、排污许可核准
7、建筑工地夜间作业许可核准
8、机动车废气检测合格证核准
市园林文物局(33项)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
1、西湖风景名胜区设置商业网点定点审批(定点规划由园文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经营权采用拍卖方式)
2、西湖内船舶经营单位许可证审批(总量控制。新增和到期的船舶经营许可证采用拍卖方式)
3、西湖船舶安全审核核准
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30项)
(一)保留的审批事项(11项)
1、占用、借用绿地审批
2、迁移、砍伐树木审批
3、西湖水面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审批
4、进入西湖船舶审批
5、船舶进入西湖及西湖船舶更新改造审批
6、文物收藏单位、非本市文物经营单位征集、收购文物审批
7、文物拍摄、拓印审批
8、西湖风景名胜区征(占)用林地审批
9、建设项目绿地易地补偿审批
10、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设计方案审批
11、西湖船舶行驶牌照审批
(二)保留的核准事项(7项)
1、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管理部门变更核准
2、文物拍卖核准
3、文物监管物品经营许可核准
4、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核准
5、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核准
6、文物复制和文物复制品生产销售核准
7、经营性船舶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机动船驾驶员驾驶资格证核准
(三)保留的审核事项(10项)
1、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会签(审核)
2、西湖风景名胜区广告设置许可审核(由市工商局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3、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及文物保护、保
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审核
4、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审核
5、地下重点文物保护区和丰富区域建设项目选址及设计方案审核
6、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省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性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
7、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修缮、改建、迁移、拆除审核
8、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
9、建立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审核
10、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核(由市计委牵头,“二委四局”实行联合审批)
(四)保留的备案事项(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