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11号令)第
5条第3款
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依据:国务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第228号令)第
26条
4、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 12号令)第
15条第
1款
(二)审批8项
1、宾馆、饭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加强视频点播管理的通知》(1998年324号)第
2条第2款
2、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
依据:国务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第228号令)第
23条第2款
3、有线广播电视采用加解扰技术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发布〈有线电视网络采用加解扰技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技字〔1994〕374号)第1条
4、小功率电视转播台停办
依据:原国家广播事业局、
全国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广发字〔1981〕681号无发文〔1981〕43号)第
16条
5、电视剧制作(临时)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7号令)第
9条第2项
6、影视制作经营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16号令)第
7条
7、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
依据:国务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第228号令)第
15条第2款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2号令)第
4条第2款
8、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甲、乙种)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11号令)第
5条第1款、第
6条第3款
(三)审核(审查、核准)10项
1、设立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第19号令)第7条
2、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第15号令)第
11条第3款
3、引进境外电视节目
依据:原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管理规定》(第10号令)第
4条
4、有线广播电视台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加强视频点播管理的通知》(1998年324号)第
2条第1款
5、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更改技术参数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第19号令)第9条
6、设立有线电视台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12号令)第
6条
7、国产电视剧发行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第1号令)第
9条
8、有线电视节目准播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有线电视管理规定》(第12号令)第
23条
9、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以及附加信道的使用频率(乙类)及核发广播电视频率(乙类)执照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广播电视频率执照管理暂行规定》(广发技字〔1994〕500号)第
3条
10、广播电视台(站)年检
依据:原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对广播电视台(站)年检的规定》(广发法字〔1996〕436号)第
16条
(四)备案5项
1、港、澳、台人员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活动
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对港、澳、台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的通知》(广发外字〔1999〕518号)第1条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教育电视节目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11号令)第
5条第2款
3、向境外提供广播电视节目
依据:国务院《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第228号令)第
39条第2款
4、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停止播出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审批、管理办法》(第19号令)第11条
5、电视剧制作(长期)
依据:原广播电影电视部《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7号令)第
8条第2款
二、取消项目(5项)
(一)审批2项
1、全省广播电视先进县(市)评选
2、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和先进个人申报
(二)审核(审查、核准)3项
1、有线广播电视台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书
2、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3、外国人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活动
三、下放(2项)
(一)许可2项
1、乡、镇广播电视站的设立
2、在广播电视专用架空线上安装设备
省统计局
一、保留项目(3项)
(一)许可1项
1、涉外社会调查项目
依据: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6月15日)第
35条国家统计局《
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7月16日第3号令)第
7条、第
8条、第
12条
(二)审批2项
1、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9条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2000年6月15日)第
7条第2款
2、发布统计资料(信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14条
二、取消项目(3项)
(一)审批2项
1、民间统计调查管理
2、大中型企业资格
(二)审核(审查、核准)1项
1、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联审
三、下放(1项)
1、统计登记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保留项目(4项)
(一)审批3项
1、经营地面卫星通信器材
依据:国务院《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
5条
2、各类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含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5条、第
14条、第
17条、第
20条
3、印刷商标单位资格
依据:国家工商局《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1999年9月5日 第5号令)第
3条、第
8条
(二)备案1项
1、进口汽车国内销售
依据:国家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关于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字〔1999〕7号)
二、取消项目(4项)
(一)审核(审查、核准)4项
1、医疗广告
2、店堂广告
3、各类商品市场登记
4、各类强制性合同鉴证
三、下放(7项)
(一)许可2项
1、粮食收购单位资格
2、广告经营登记
(二)审核(审查、核准)5项
1、动产抵押物登记
2、烟草广告、显示屏广告登记
3、经纪人资格认定
4、户外广告内容
5、异地举办展销会
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一、保留项目(14项)
(一)许可4项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
依据:国务院《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第212号令)第
23条、第
24条
2、书报刊经营(含二级批发)
依据:《
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第
10条、第
11条
3、出版物印制
依据:国务院《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第212号令)第
8条
4、印刷业经营
依据:国务院《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第212号令)第
12条
(二)审批5项
1、设立记者站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
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新出报〔1992〕241号)第
7条、第
8条
2、设立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单位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
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11号令)第
3条第2款、第
63条
3、出版物进、出省印制
依据:国务院《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第212号令)第
24条
4、举办出版物展销、订货活动
依据:国家
新闻出版署《关于举办国内图书展销活动的管理规定》(新出发〔1996〕131号)第
6条
5、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依据:国务院《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第212号令)第
8条、第
9条、第
10条、第
12条、第
16条
(三)审核(审查、核准)4项
1、设立出版单位
依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第210号令)第
11条
2、报纸扩版增期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
报纸管理暂行规定》(新出报字〔1990〕1534号)第
39条
3、期刊出版增刊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新出期字〔1988〕1359号)第15条
4、音像制品出版、复制、进口单位的设立
依据:国务院《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第165号令)第
9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5号令)第
5条
(四)备案1项
1、出版选题计划
依据:国务院《
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第210号令)第
19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改进重大选题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出图〔1999〕198号)第3条
二、取消项目(1项)
(一)备案1项
1、出版、复制、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计算机及软件合同认证登记
三、下放(2项)
(一)许可1项
1、书报刊经营(零售)、出租
(二)备案1项
1、作品版权登记
省林业局
一、保留项目(16项)
(一)许可4项
1、狩猎、采集、经营利用国家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
16条、第
17条、第
22条、第
23条国务院批准原
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1日)第
12条、第
22条、第
25条、第
29条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第204号令)第
16条
2、驯养繁殖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依据:《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
22条
3、生产、经营林木良种种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20条、第
26条
4、权限内林木采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32条第2项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278号令)第
32条
(二)审批7项
1、林木天然种质资源采集、采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8条
2、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33条第2款
3、林区经营、加工木材
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第278号令)第
34条
4、森林公园(含国家级、省级)总体规划设计、建立、撤销、合并或变更经营范围
依据:原林业部《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3号令)第
7条第2款、第
8条第1款、第
9条第1款